“携带方便,不是电子烟,合规合法,水果味!”有博主称。从链接显示的销售记录看,这类产品目前销量火爆。许多视频下方,都有网友发布类似“求购买链接”的留言。
在产品宣传视频中,记者看到,线下门店也在紧锣密鼓地开设中。“有的线下门店开在繁华商圈,人流量大、销量很高,比一些品牌电子烟的销量都高,购买者不少都是我们电子烟的老客户。”一名从事电子烟销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这类雾化器的热销,甚至开始担心自己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某本草雾化器商家在招商和宣传售卖中,都宣称其有生产雾化器的医疗器械资质。按照产品所示,记者检索其生产企业看到,其确有某项医疗器械资质,但并非针对生产雾化器。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奶茶杯”“可乐罐”等一些非法电子烟的整治。而悄然走红的、商家宣称不含尼古丁(烟碱)的本草、中药等雾化器,是否属于电子烟乃至非法电子烟呢?
据厦门大学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贤介绍,“雾化器”是电子烟的重要组件,但并非专用于电子烟。现实中,空气加湿器、医用雾化器等均为雾化器的应用类型。
“在我国,判断一款电子雾化器产品是否为电子烟,需要结合‘产品名称’‘功效宣称’‘对消费者的诱导和误导程度’‘对的可能伤害’‘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冲击与破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姜孝贤说。
也就是说,雾化器产品若符合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则可能被定性为电子烟:产品形状上与电子烟极为相似,或宣称不会上瘾甚至具有“辅助戒烟效果”,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诱导;产品虽然不含烟碱,但成分依然有害健康;放任该产品在市场上交易,会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严重破坏,侵害国家税收利益,阻碍国家履约控烟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