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大足区人民法院根据孙传昌、陈帮文、刘孙宏申请,作出(2016)渝011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6)渝0111破4-1号民事裁定书,指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7年7月27日,作出(2016)渝0111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鑫业公司重整。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6)渝0111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鑫业公司重整计划。
鑫业公司通过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因自身缺乏流动资金、加之技改投入、环保政策调整等问题导致无法执行重整计划,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申请变更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鑫业公司变更重整计划。
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U,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工业园区2-64号,法定代表人刘兴烈。公司注册资本1亿2千万元,股东及出资情况为:股东重庆市大足区兴业船舶件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2.5%;股东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83%;股东刘兴烈出资40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3.33%,;股东刘孙羽出资4000万,占股本总额的33.33%。
鑫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船舶件铸造、铸钢、铸铁件、钢板焊接件、角钢铁附件、槽钢支架等制造、销售的民营企业,现有在册员工265人,经营场地占地面积150亩,厂房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鑫业公司拥有5项专利技术。主要生产设备:V法专用双工位干砂造型线t中频炉,总的熔钢能力:联合浇铸50t内的锚及30t内的单件铸件。为了保障各种特殊钢的化学成分稳定性,特配置德国斯派克进口和国产直读光谱仪各1套及天然气热处理炉120t、80t天然气退火炉各一座、30吨台车通过式抛丸机、30吨自动回收式防尘喷沙机一套、2500KN和1500KN数显拉力试验机各一台和万能材料试验机两台、同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精强的管理机构和素质较好的职工队伍,能满足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检验。
鑫业公司系船舶件铸造行业的龙头企业,船用锚及舾装件产品获得了美国“ABS”、英国“LR”、日本“NK”、挪威“DNV”、法国“BV”、韩国的“KR”、德国“GL”、意大利“RINA”、中国“CCS”、印度“IRS”船级社资质认可证书,具有非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完备的销售渠道,其产品远销海外,在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希腊、韩国、新加坡、香港、印度等国家及地区建立了近30余个较固定的销售网络渠道,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
鑫业公司产品生产销售规模、产品质量、品牌认可度、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多项专利及实用新型技术。鑫业公司具备完整的研发改进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强,具备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的空间。
根据《审计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鑫业公司帐面主要资产由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构成,帐面总值为292,830,240.84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鑫业公司的帐面资产总额为29,283.02万元,资产市场价值为31,378.13万元。
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核,并经大足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担保债权6户,债权金额为137,714,501.15元;确认税款债权2户,债权金额为8,190,805.53元;因税款债权中滞纳金转为普通债权,故确认普通债权134户,金额为128,441,161.03元。
2.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有意向参与鑫业公司重整的投资人,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鑫业公司管理人提交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拟投入的资金、初步重整方案、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
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起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承诺对参加报名的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予以保密,报名材料仅在管理人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相关范围内予以披露。
为保证投资人招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招募工作公开进行,意向投资人可现场调查了解鑫业公司具体情况后提交参与重整的具体方案,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面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