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通讯员曾兰秀 记者莫俊)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一件非法制造、弹药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粟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全部涉案物品,依法没收。
据了解,从2017年年底开始,被告人粟某从网上及桂林、柳州等地购买钢管、弹簧、火药、壳,在永福县三皇镇某村制造仿制二支、仿制64式三支、半成品仿制64式一支及部分弹药,帮他人维修好损坏的仿制双管一支,其中卖了仿制64式二支和一支,从中获利1.5万元。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粟某抓获,并依法扣押一批粟某制枪用的工具、原料及、弹药半成品。
另查明,被告人粟某于2000年12月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07年11月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永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粟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达五支以上及部分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